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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知识问答(10)

2026-08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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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聚焦问题:我国跨境电商的主要规则有哪些?

我国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坚持“包容、审慎、创新、协同”的管理理念,结合中国实际,历经十多年积极探索实践,从5个试点城市到178个综试区全面推广,已基本建成适配数字贸易的监管规则和治理体系,实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和规范中更好发展的良性循环。


01 监管理念:

包容、审慎、创新、协同


(一)包容性监管

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,尊重首创精神,鼓励先行先试,给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足发展空间。对一时看不清、看不准的新生事物给予一定的“观察期”,探索“沙盒监管”、柔性执法等包容性监管模式,以及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等,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。如海关对企业1年内主动披露并改正的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。

(二)审慎风险防控

由点到面、由易到难,稳步推进试点,风险总体可控。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,按照各类主体各负其责的原则,明确平台、支付、物流等主体责任,海关依托三单对碰、企业信用管理与大数据分析,构建实时监控、风险预警的精准防控体系,加强分类分级风险管理,落实风控主体责任,不搞“一刀切”式简单封杀。2026年1月,多部门发文规范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召回流程。

(三)监管模式创新

针对业务碎片化、小额化、高频次特点,海关首创三单比对电子通关模式,实现全流程线上监管。同时设立9610、1210、9710、9810等专属监管代码,覆盖直购进口、一般出口、网购保税进口、特殊区域零售出口、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、出口海外仓等全场景。此外推出先查验后装运和商品赋码、数据上链、远程可视、自动核验、数字溯源、智能风控等数字化、智能化监管模式,提升通关效率与客户体验。

(四)跨部门协同治理

按照利益攸关者协同共建良好生态的原则,商务、海关、税务、外汇、市监等多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。加强关企合作,充分发挥平台作用。依托综试区线上单一窗口,实现数据共享、企业一次申报、多部门联合监管;线下园区提供产业集聚、仓储物流、金融服务一体化支撑,形成多元协同共治格局。


02 基础规则:

从试点探索到法定框架


我国跨境电商规则历经三阶段试点完善,逐渐形成完整制度框架:

(一)试点初期(2012-2016)

2012年8月,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郑州、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重庆等5个城市启动试点,仅限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试点,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,适用行邮税征管政策,设四档税率,限值内免征行邮税。但存在拆单避税、税收流失风险,以及与传统贸易不公平竞争等问题。

(二)政策调整期(2016-2018)

2016年“4・8新政”实施进口正面清单、限额管理、综合征税三项核心举措:单次限值2000元、年度限值2万元;清单内商品暂定0关税,增值税、消费税按法定税率70%征收。因准入政策参照一般贸易货物进口执行,合规难度大,短期冲击行业稳定,后设置过渡期,暂不验核通关单,暂不执行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备注中关于化妆品、婴幼儿配方奶粉、医疗器械、特殊食品(包括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)的首次进口许可证、注册或备案要求。

(三)完善期(2019至今)

2018年底多部委发文明确监管框架,准入要求延续过渡期政策,明确按个人自用物品管理,将单次限值提至5000元、年度限值提至2.6万元;完税价格超5000元且低于2.6万元的不可分割商品,可按货物全额征税。正面清单经多次扩容至1476个税号,覆盖更多民生商品,以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、多元化消费需求。2019年《电子商务法》正式实施,成为电商行业发展和政府监管的里程碑,标志着跨境电商的交易、支付、物流、通关、质量安全、风险防控、结汇、退税等方面的试点经验,以及机制创新、管理创新、服务创新的成果固化为国家法律,为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可靠法治保障。

2020年7月1日,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(9710)和出口海外仓(9810)模式在北京等10个海关开启试点,跨境电商从零售扩大到企业对企业,此后复制推广。

截至目前,全国跨境电商业务实现全覆盖,成熟经验全国复制推广,制度规范逐渐完善,为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。


03 管理标准:

便利化与痛点靶向解决


(一)“三单”比对通关

海关以订单、支付单、物流单电子化交叉核验,实现信息流、资金流、物流闭环管理。全国统一通关平台对接企业系统,配合担保放行、电子缴纳税费,实现无感通关、秒级放行。

(二)综试区“六体系两平台”基础支撑

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集成通关、退税、支付等一站式服务;线下园区打造产业集聚载体。六体系涵盖信息共享、金融服务、智能物流、电商信用、统计监测、风险防控,打通部门数据壁垒,完善全链条监管服务支撑。

(三)痛点精准施策

针对退货难、成本高、票据缺等行业痛点,海关等监管部门通过持续创新不断优化监管和服务,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,大幅降低企业合规成本。如优化退货监管,推出退货中心仓、跨关区退货;对符合条件的出口退运货物6个月内原状复运入境,免征进口税费;出口环节实行无票免税、所得税核定征收等便利政策。

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切实践行包容、审慎、创新、协同管理理念,以政策为牵引、创新为动力、法治为保障,坚持数智赋能、多跨协同、精准监管,既破解小额高频、碎片化监管难题,又保障安全与公平,已基本建立起适合跨境电商特点和发展规律、中国国情的规则体系与治理体系,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“中国方案”。

本期分享就到这里,下期再见!




来源:中国海关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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